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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辭典

收益分配

當基金經理人投資操作而使基金獲取的各種獲利,將這些獲利分配給基金投資人時,因獲利來源不同,而有不同的稅負情形: (1) 利息收入:指基金購買債券、票券或資金存放銀行所獲取的利息收入,並分為兩種。 A. 一般利息收入:指公債及銀行存款的利息,屬於「未完稅所得」,基金分配這類所得會預扣大約 5% 的稅款。 B. 分離課稅的利息收入:購買短期票券的利息,屬「已完稅所得」,因此不會再預扣稅款。 (2) 股利收入:指基金買進、持有股票所分到的現金股利與已實現的股票股利,基金將這類收益分配給投資人之前,會先就現金股利預扣 15% 的稅款,股票股利預扣 10% 的稅款,然後發給扣繳憑單給投資人以申報綜合得稅,若與投資人的其他利息或股利所得,不超過27萬元,可以免稅,基金公司代扣部分可申報退稅。 (3) 已實現資本利得:共同基金買賣股票所賺到的利潤,屬於證券交易所得,目前停徵,所以免稅。基金將已實現資本利得分配給投資人,不會產生稅負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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