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四四三三法則」 ? 「四」─該基金一年期績效排名在同類型的前四分之一
「四」─該基金兩年期、三年期、五年期以及自成立以來績效排名在同類型的前四分之一
「三」─該基六個月期績效排名在同類型的前三分之一
「三」─該基金三個月期績效排名在同類型的前三分之一
計算方式為:若參與一年期績效評比者共有165支基金,排名前四分之一的意思就是以165÷4,計算得出1?41名者皆為排名前四分之一的基金。
以2003年底上市股票型基金績效做篩選基金的步驟如下:
步驟一、選取一年期績效在前四分之一的基金,也就是在165支基金中,績效排名在前41名。
步驟二、從41支基金中,選取兩年、三年、五年以及成立以來這四個時間區間中,基金績效排名也在前四分之一的基金,亦即排名分別在前36名、34名、21名以及41名,其中在某期間無基金績效資料者予以保留。
步驟三、再從步驟二產生的名單中,剔除三個月與六個月績效不在前三分之一的基金,結果共有九支基金符合中長期績效穩健的四四三三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