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的暫停交易與限制贖回
為保護所有受益人權利,信託契約上規定在特殊情況下,基金經理公司或信託人(保管機構)有權暫停基金交易,或者限制基金贖回的數量,所謂特殊情況如基金資產無法做合理的估算、出現異常的大量贖回、甚至於出現異常交易等現象。 下列情事之一,基金經理公司得經證期會核准後,暫停買回價金之支付: 1.證券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或外匯市場非因假日而停止交易。 2.通常使用的通信中斷。 3.因匯兌交易受限制。 4.有無從收受買回請求或給付買回價金之其他特殊情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