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贖回
指開放型基金受益人將持有的基金單位數賣回給基金公司,換取現金的行為,一般說法都是以基金公司的立場而言,所以稱為贖回。 現行國內開放型基金之贖回價格大都(依各信託契約之規定)以買回之書面到達基金經理公司,或其代理機構之次一營業日的基金淨值扣除贖回費用計算之;而買回價金之給付,一般(依各信託契約之規定)約為買回受益憑證請求到達之次一營業日起五個營業日內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