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益分配 | 本基金投資中華民國境外所得之利息歸屬於NB類型各計價類別受益權單位之資產者,為NB類型各計價類別受益權單位之可分配收益.另本基金NB類型人民幣計價受益權單位從事外幣間匯率避險交易所衍生之已實現資本利得扣除資本損失(包括已實現及未實現之資本損失)後之餘額為正數時,亦得NB類型人民幣計價受益權單位之可分配收益.經理公司得依該等收入情況決定應分配收益金額.NB類型各計價類別受益權單位之可分配收益於首次申購日起屆滿一個月後,由經理公司決定收益分配之起始日,經理公司得依該等收入情況決定應分配收益金額,按月進行收益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