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地區 | 1. 中華民國 2. 美國,英國,加拿大,澳洲,比利時,瑞士,法國,墨西哥,荷蘭,西班牙,義大利,以色列,巴西,盧森堡,德國,奧地利,瑞典,紐西蘭,南韓,日本,新加坡,芬蘭,挪威,愛爾蘭,馬來西亞,中國大陸,香港,澳門,印尼,泰國,菲律賓,捷克,智利,波蘭,印度,俄羅斯,丹麥及其他標的指數成分債發行人之國家 |
基金管理費率 | 本基金淨資產價值於新臺幣參拾億元(含)以下時,按每年百分之零點肆零(0.40%)之比率計算;本基金淨資產價值於超過新臺幣參拾億元(不含)且為新臺幣壹佰億元(含)以下時,按每年百分之零點參零(0.30%)之比率計算;本基金淨資產價值於超過新臺幣壹佰億元(不含)且為新臺幣貳佰億元(含)以下時,按每年百分之零點貳伍(0.25%)之比率計算;本基金淨資產價值於超過新臺幣貳佰億元(不含)且為新臺幣參佰億元(含)以下時,按每年百分之零點貳零(0.20%)之比率計算;本基金淨資產價值於超過新臺幣參佰億元時,按每年百分之零點壹捌(0.18%)之比率計算. |